(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我县切实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县政府信息中心,挂靠县政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县先后制订《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试行办法》、《仁寿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试行办法》、《仁寿县人民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试行办法》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全县各级各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手,认真研究制订信息采集整理、上网审签、上网发布、上网登记归档和网站信息更新、网上来信办理、按月分析总结、网站安全保密、过错责任追究、上网信息目标考核等十项制度。各镇乡、县政府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运行、管理等制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坚持按“谁提供,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并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监控和维护,定时定人开展政府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全年未出现一起政府网络信息不安全事件。
(三)创新举措,扎实推进。一是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依法公开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22条。二是实行县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报告工作制度。2010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报告了本部门工作。三是多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有效载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