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4-04-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07/2024-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仁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要求,以聚焦依法行政为主体,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全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县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税收法治建设纳入全局统筹谋划,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重点学习内容,将集体学法纳入其中,坚持每月局务会会前学法,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县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税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三是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法制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二)强化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模式。坚持以“三定方案”为依据,结合职能职责和单位实际,确定岗位74个,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单位、部门和岗位三级法治台账21册,突出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内容、法定时限和法律责任,绘制岗位法治导图74张,把关键内容、操作要求和主要风险点都点明点实,把法律追责情形和违法后果悉数标注,着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导引图和工作指南,有效规范了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二是自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线之后,规范了年度报告的内容形式,并专用公示屏对执法公示平台无法实现的公示事项进行了补充。现已将包括非正常户认定、税收个案批复、涉企保证金目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法统计年报、年度法制报告等予以公示,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加强税务法治基础建设

县局制定并实施《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加强仁寿税务法治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统一协调指导工作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将方案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上报并解决。

(四)严格落实学法考法制度

一是全面执行党委会前学法和带头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党委学法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党委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分管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干部职工进行法治专题学习。二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以提升用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及评价机制,县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三是全面完成2023年学法考法工作,全局共245名公职人员参加学法,245人参加年度考法,全局参考率100%,及格率100%,优秀率100%,学法平均分133,考法平均分100。

(五)积极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打造专业化税收争议调解队伍

我局按照“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要求,把深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作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收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结合仁寿各分局税费争议纠纷、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调解便利度等实际情况,以汪洋税务分局(社保非税分局)为主体,建设“枫桥式”税务分局。以“分局+县局+市局”三级联动共治理为基石,坚持党建引领、法治护航,依法依规疏导调解税费矛盾纠纷。自“枫桥式”税务分局运行以来,积极化解涉税费矛盾20余起,涉税费咨询100余起,实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矛盾就地化解”。2023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命名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汪洋税务分局为全省税务系统第三批“枫桥式”税务分局,选树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赵建华同志为第二批“金牌调解员”。

(六)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县局起草的《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文件,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起草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了起草文件制定的规范性。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税务总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能力。三是落实“首违不罚、同事同罚”制度。认真落实“首违不罚”规定,根据首违不罚清单引导纳税人处理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确保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致,减少因执法不公带来的矛盾争议。

(七)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化水平,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持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等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规定,由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两名法制人员进行审核,截至12月,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87件,有效监督了税务重大执法决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全面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作用。我局共1名公职律师,签订1名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公职律师定期参加培训、做好法制审核、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法治课题项目等工作,其中2023年法学研究课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行政与司法认定研究》获县委政法委、县法学会评三等奖荣誉。做好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全年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6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件。

(八)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二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持续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税费优惠政策,督查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做好涉及政策落实、行政处罚等疑点数据核实;对于政策落实不力、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的及时核实并督促整改,为全县域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构建起网上掌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三位一体”的办税服务体系,“非接触办税率”达95%以上。依托全县30个“天府•税邮驿站”,开展代收税费、发票寄递等业务,着力解决群众办税缴费路程远、时间长等“痛难点”问题,打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实现办税缴费“方便办”“就近办”。四是以“宪法宣传周”“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现场讲解等方式,帮助企业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活政策,覆盖纳税人1.5万余户次。

二、存在的不足

(一)学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实行,对税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力度仍有欠缺。

(二)执法规范程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在执法细节上仍不够细致,比如执法文书的规范性描述方面仍有欠缺,执法记录仪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瑕疵。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持续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4年会前学法时间安排表》,在局务会上开展会前学法,以“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全力做好执法资格考试保障工作,通过购买发放学习资料、定期交流座谈、辅导团队帮扶、每周集中学习、定期集中测试、参加专题培训、考前全脱产备考等方式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保障新进公务员全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局工作安排,加强对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风险排查,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五)全面落实总局一、二批次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政策文件,推进精确执法工作全面提升。

(六)深化税收法治基础建设,规范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开展行政许可、政策效应分析、选派公职律师参与重要任务、规范性文件备案、税务行政复议、涉诉案件办理等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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