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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黑龙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
2024-01-08 作者: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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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寿县黑龙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仁寿县黑龙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黑龙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仁寿县黑龙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基本原则………………………………………………...4 1.5 灾害分级………………………………………………...6 2 主要任务………………………………………………….6 2.1 转移安置人员…………………………………………...6 2.2 组织灭火行动…………………………………………...6 2.3 保护重要目标…………………………………………...6 2.4 转移重要物资…………………………………………...6 2.5 维护社会稳定…………………………………………...6 3 组织指挥体系…………………………………………….6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7 3.2 扑救指挥……………………………………...................8 4 处置力量……………………………………......................9 4.1 力量编成………………………………………………...9 4.2 力量调动…………………………………………….…10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0 5.1 预警………………………………………….…………10 5.2 火灾动态监测………………………………………….11 5.3 火场预测预警………………………………….…….11 5.4 信息报送………………………………………………11 6 应急响应…………………………………………….….12 6.1 分级响应………………………………………………12 6.2 响应措施………………………………………………12 6.3 镇级层面应对工作………………………………….15 7 综合保障……………………………………….……….16 7.1 输送保障…………………………………………….16 7.2 物资保障………………………………………………17 7.3 资金保障………………………………………………17 8 后期处置…………………………………...……………17 8.1 火灾评估………………………………………………17 8.2 火因火案查处…………………………………………17 8.3 约谈整改………………………………………………17 8.4 责任追究………………………………………………17 8.5 工作总结…………………………………………….18 8.6 表彰奖励…………………………………………….18 9 附则……………………………………………………...18 9.1 预案演练………………………………………………18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18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19 9.4 预案解释………………………………………………19 9.5 预案实施时间…………………………………………19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援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仁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专项扑火预案的通知》(仁森防指办〔2019〕9号),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滩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镇村(社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要及时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1.1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杨力担任,现场总指挥由镇长龙强担任。人大主席王良武、人武部部长兼副镇长王万平任副指挥长;党委副书记王良武、政法统战委员陈珏西、纪委书记李志飞、副镇长任碧刚、人大副主席邱娇、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罗鹏、武装部副部长谢敏、综治办负责人梅瑶、应急办主任张强、应急办工作人员刘刚、宋涛、徐洲、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钟明、刘刚(小)、曹睿杰、财政所工作人员杨智勇、镇卫生院院长肖开贵、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各村(社区)也要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理办法,组建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伍。 指挥部工作职责:1.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时上岗就位,严密监控火情;2.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组织森林防火期间森林防灭火宣传,排查和管控火源入山,依法检查和监督防灭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火情并积极组织扑救;3.发布有关森林防灭火通知、通告、乡规民约等;4.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伍;5.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组织扑救;6.向上级及时报告火情;7.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3.1.2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张强兼任,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1.负责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火灾火情,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成立火场临时指挥小组,对火场进行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火情;2.负责督促检查各村、社区扑火应急处置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情况;3.负责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一年一次的培训和演练。5.负责协调各村社区、各责任单位组织防灭火工作;6.负责处理其他各项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市(州)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省或市(州)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市(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市(州)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派出所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村(社区)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村(社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镇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村(社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镇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视情靠前驻防。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林业部门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5.4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 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县应急办报告: (1)较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镇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村(社区)、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参与协调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村(社区)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确保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响应,并通知相关村(社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经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批准均应启动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全权指挥扑救,各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3.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防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地方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市。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水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7.2 物资保障 镇村(社区)两级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3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8 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村(社区)两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以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纪委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森林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必要时,可提级进行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镇、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舍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黑龙滩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名单 2.黑龙滩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名单 3.黑龙滩镇森林消防物资器材清单 附件1 黑龙滩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力 党委书记 龙 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万平 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副 组 长:王良武 人大主席 李志飞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陈珏西 政法统战委员 徐诗雨 党委副书记 任碧刚 副镇长 邱 娇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罗 鹏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谢 敏 武装部副部长 梅 瑶 综治办负责人 张 强 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 刚 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宋 涛 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徐 洲 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钟 明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刘 刚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曹睿杰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杨智勇 财政所工作人员 肖开贵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附件2 黑龙滩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名单 队 长:龙 强 副队长:王万平 成 员:刘 刚 李文军 黄 俐 程光明 龙永杰 张 强 杨志勇 谢 敏 王 伟 刘 勇 刘星宇 刘 刚 罗 鹏 徐 凯 郭康林 朱 军 曹睿杰 张 涛 任军华 钟 明 唐燕青 曹 胜 王 越 程立刚 李 军 王 岭 梅 瑶 彭奕飞 阙小冬 童兴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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