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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 ||||||||||||||||||
2023-11-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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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融合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3〕311号)文件精神,为擦亮文宫枇杷金字招牌,推动仁寿枇杷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示。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 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09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融合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3〕3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仁寿县文宫镇枇杷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全面推进以大产业带动跨越发展、以大项目推进融合发展、以大规划引领集群发展的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产业规模、标准化基地、产地初加工、区域品牌打造、科技支撑能力,全面振兴文宫枇杷产业,多维擦亮文宫枇杷品牌金字招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计划总投资1956万元,其中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09号)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补贴6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40万元,自筹资金1116万元。 二、建设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为目的,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工物流、品牌提升和农旅融合等方面的改造提升工作,开展2620亩枇杷品质提升,建设100亩枇杷新品种试验示范园,在文宫镇成片建设160亩标准化设施大棚,建设游客枇杷采摘体验园1个,开展相关活动(成熟采摘节等)1次,为仁寿县建设农业强县贡献力量。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 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95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40万元,自筹资金1116万元。 (一)枇杷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48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448万元,自筹资金32万元)。在文宫镇成片建设160亩标准化设施大棚,其中:桂湾村100亩省级财政补贴280万元、五建村30亩省级财政补贴84万元、长虹村30亩省级财政补贴84万元。 (二)枇杷基地综合品质提升工程计划总投资107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2万元,自筹资金1004万元)。对文宫镇石家社区、太清村、桂湾村、五建村、古佛社区约2620亩枇杷采取土壤改良(施肥)、修枝等综合措施,提高枇杷品质。 (三)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80万元)。在文宫镇古佛社区建设100亩枇杷新品种试验示范园,用于品种引进、品比试验、管理维护等。 (四)农文旅融合设施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29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240万元)。在文宫镇桂湾村建设游客枇杷采摘体验园1个,相关活动(成熟采摘节等)开展1次。 四、实施方式 仁寿县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五、建设时间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六、主管部门及实施主体 1.枇杷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主管部门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为文宫镇及项目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枇杷基地综合品质提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为文宫镇及文宫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 3.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主管部门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为文宫镇及文宫镇古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4.农文旅融合设施提升项目主管部门为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体为文宫镇及文宫镇桂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七、项目资金管理 (一)公开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县财政局等8部门《仁寿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仁财农〔2023〕29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1.衔接资金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分别将资金分配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 2.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镇(乡)、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在镇(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示栏或以广播、手机信息等形式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由实施乡镇按程序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乡镇形成验收报告,报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审核,奖补比例不得超过审定投资的1/3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第十五条规定,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拨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按进度付款拨付比例不超过项目补助资金的50%。项目竣工前,奖补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补助资金的80%。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八、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技术指导、项目监督、项目终验、绩效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具体实施的镇乡(街道)、村(社区)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启动、入户调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乡村两级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项目资料整理要求。一是项目资料应与项目建设同步收集,施工记录、施工照片等资料及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整理收集;二是分类清晰、命名规范。根据资料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资料涉及的文件等要规范命名;三是资料的字迹、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栏目完整,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四是项目资料归集成书时,要编辑好目录及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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