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2-02-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7/2022-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2-1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2021年9月-2022年4月

二、补贴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实施地点:仁寿县27个乡镇(街道)及眉山天府新区仁寿片区5个乡镇(街道)。

四、补贴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5万元、不高于4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1.3万元、不高于2.5万元;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万元,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2万元。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经济情况、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五、操作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工作。

(4)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5)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商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户。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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