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寿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
2018-04-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8-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4-17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仁寿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

1.实施时间: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2.享受补助对象:全县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实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的26个乡镇:宝飞镇、北斗镇、曹家镇、慈航镇、方家镇、古佛乡、合兴乡、河口乡、洪峰乡、景贤乡、里仁镇、龙桥乡、禄加镇、识经镇、始建镇、松峰乡、天峨镇、文宫镇、谢安乡、新店乡、鸭池乡、元通乡、彰加镇、兆嘉乡、钟祥镇、珠嘉镇。  

4.项目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农村危房改造74户资金14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及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C级农村危房改造482户资金530.20万元。  

5.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村改社区的不能享受危房改造);  

(2)属于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即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内的对象户;  

(3)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任意一种类型。  

6.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每户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每户1.1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C、D级每户1.1万元。  

7.程序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名单进行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两次评议、公示,村一次、乡镇一次)  

(3)审核审批。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审批工作。  

(4)建设。审批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开展危房改建工作,在开工前,需向镇(乡)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建设质量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  

(5)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6)资金发放。抽查验收合格的乡镇,县级部门将资金拨付到镇乡财政所,镇乡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打卡到户)。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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