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李**
在值班期间未履行医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警告,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
2023年12月13日
2
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仁寿县富加镇卫生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罚款1万元(大写:壹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