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3-10-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3-00070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10-17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人口集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0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我局对《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话反映,拨打028-36291351反映建议或意见(时间:工作日9:00-18:00)。

二、邮件联系,邮箱地址:153990650@qq.com。

三、信件传达,通讯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延伸线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

附件: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关于划定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人口集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控要求,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划定文林街道、怀仁街道、普宁街道全部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使用柴油机为动力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起重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平地机、堆高机、强夯机、履带吊车、旋挖机、收割机等。

三、管控要求

(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的企事业单位应强化日常管理,主动完成环保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如实登记机械类型、环保号码、排放阶段、所有人及联系方式、进/撤场(厂)时间等信息。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对存在明显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维修。

(二)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事业单位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和本通告要求。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以上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

(四)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有明显可见黑烟的或在禁用区内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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