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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印发仁寿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05-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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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8〕52号
《仁寿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仁寿县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2018年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之年,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持续改善是检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的直观体现。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眉山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的通知》(眉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加强宣传,强化联动,明确职责,严管重惩,把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全县“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三不”目标,确保不因焚烧秸秆等生物质出现空气质量恶化、出现中度以上污染。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全年全域禁烧。全县范围内全年不得出现秸秆(垃圾、落叶、杂草)露天焚烧行为,其中重点巡查时段为:夏收季节4月10日至6月30日;秋收季节8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制发倡议书、播放和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社员大会、签订村规民约、广播“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处处有标语、户户有公告。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向家长宣传,镇村老年协会向老年人宣传,妇联向妇女宣传,让广大农民从被动禁烧变为主动禁烧,形成浓厚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氛围。 (三)严格监管执法。由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仁寿县农作物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详见附件2),负责全县范围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县监察委、环保、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的,要严格按照“当天立案处罚、当天送到派出所、当天负面曝光、当天处置黑斑、当天追责”五个“当天”制度,对焚烧当事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和追责,特别是对“第一把火”要顶格处罚,严肃问责,以儆效尤,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仁寿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召开乡镇、村、组、户各级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督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巡查小组,全方位、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组成秸秆禁烧综合督查组,负责对乡镇秸秆禁烧宣传情况、禁烧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火烟斑处置情况等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同时,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与奖补资金和单位年度预算挂钩。凡被省、市、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焚烧火点和焚烧黑斑的(以省、市、县通报为依据),按照“每处1万元”标准扣减乡镇工作经费;凡被省、市、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发现3处及以上焚烧火点、被省市通报批评或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除据实扣减乡镇工作经费外,同时将按程序严格问责。 附件:1.仁寿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仁寿县农作物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
附件1 仁寿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贵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红兵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双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毛自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涔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李志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尚友 县发改局局长 郑 燕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郭 勇 县科技局局长 卢爱国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李 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少云 县环保局局长 夏林茂 县水务局局长 胡永生 县农牧局局长 宋通鑫 县安监局局长 唐建彬 县农机局局长 胡 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 波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吴少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禁烧日常事务。
附件2 仁寿县农作物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
备注:每组巡查人员4名,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派1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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