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精神,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经各企业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现将2023年第二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1日-11月7日。如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028-36296328,028-36201043。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补贴花名册
2.2023年第二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补贴汇总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