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领导信箱(选登) 
 社情民意 
 网上调查 
 结果反馈 
 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调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公众参与>>网上调查>>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1109004
标    题 籍贯
姓    名 梁万军
性    别
手    机 139****0143
发件IP 117.173.130.*
写信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信件内容 籍贯只能随父?还是可以随母?父亲是威远的,母亲是仁寿的,新生儿贯籍可以填仁寿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梁先生:你好!仁寿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热线办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交县公安局处理。经调查,县公安局已电话回复你,根据《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关于申报户口登记籍贯的规定,原则上应填写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祥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因此该新生儿籍贯只能随父,户籍可随母,不影响其读书。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处理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纠错 “互联网+督查”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