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你好!仁寿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热线办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交县公安局处理。经调查,县公安局已电话回复你,根据《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关于申报户口登记籍贯的规定,原则上应填写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的籍贯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弃婴如果籍贯不祥的,应当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因此该新生儿籍贯只能随父,户籍可随母,不影响其读书。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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