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元通镇王老鸭食品厂在环保督查期间,被列为“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改。但该企业业主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继续生产拒不整改,镇政府多次督促整改未果。
经县环保局调查,该厂区环境脏乱,使用燃油锅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地下自埋的管道直排入当地的河道,购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未安装使用。县环保局以其行为涉嫌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为由,对该厂立案调查,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6月28日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7月6日,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