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强化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审核,一是项目准入关。严格按照长江经济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严禁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和高污染项目。二是项目审核关。严控越溪河中下游沿岸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和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新增过剩产能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高污染企业,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审批入河湖排污许可,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三是项目监督关。深化源头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立即停工整顿实施技改,待环保验收过关后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