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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县向家镇林河村4组村民周兴华长期从成都收违禁品,例如废旧过期杀虫剂、摩丝类的罐装瓶子等,拉到村里进行分解,再拉回成都卖掉。处理点离信访人的鱼塘只有200m左右,今年雨水较多,有毒物质就冲到信访人的鱼塘里,毒死了鱼。已经向当地政府、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多次,但是仁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信访局相互推诿,不予处理。诉求:要求查处是否造成污染,对鱼塘损失进行赔偿。 |
眉山市 |
土壤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的仁寿县向家镇林河村4组村民周某某,男,42岁,系成都恒业环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于成都从事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机动车及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原加工地址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向阳桥,2018年7月因原地址拆迁后搬迁至华阳中和场应龙湾继续加工生产,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76号1栋2单元28层2802号,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00MA63BFAF81)。 1.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向家镇林河村4组村民周兴华长期从成都收违禁品,例如废旧过期杀虫剂、摩斯类的罐装瓶子等”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7月20日,周某某因成都龙泉驿向阳桥原收购点拆迁,将门店处理后剩余的300余斤废旧日化品运至仁寿县向家镇林河村4组周家湾自家老宅旁的荒地,进行了简单的三防处理后暂存,暂存物品主要为罐装摩丝铝瓶和啫喱水胶瓶。同年7月28日,向家镇政府接群众举报后,已当即责令其将暂存的物料清理转运至成都华阳规范处理。2018年11月26日,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时,发现了1袋约20斤废旧品。经核实为周某某当时清运时遗漏的废旧品,废旧品主要为罐装摩丝铝瓶和啫喱水胶瓶,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危险废物,也不涉及违禁品。 2.关于“拉到村里进行分解,再拉回成都卖掉”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村民周某某在暂存点只对废品的塑料和铝材进行了简单分类,未进行分解,分类后的铝材瓶身与塑料瓶盖分开存放,作为原料分类出售,未造成瓶内残留物流出。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双成 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义强 2018年11月26日起,仁寿县副县长陈双成率仁寿县纪委监委、环保局、水务局、商务局、供销社、治理办、迎督办、广播电视台、向家镇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召开现场会并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2018年11月27日,仁寿县向家镇人大主席王超牵头再次组织举报人(鱼塘业主杨某)与周某某进行调解,举报人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并书面承诺不再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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