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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0000************ |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产生的粪水夜间采用塑料管偷排至河道,养猪场距离居民楼过近,臭气扰民;双福7组几家养猪场业存在将粪水排至河道的问题。 |
眉山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第18批交办的X510000************案件反映的一个问题相同,该件已办结。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于2008年修建,位于宜养区,附近有住户4户,常住居民9人,不属于居民集中区。该养猪场有圈舍两栋,面积共约28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计102头。建有一个容积65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容积15立方米贮粪池,两个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80立方米的田间贮粪池,10平方米的干粪棚,配套有54.74亩粪污消纳土地。养猪场采取“两分离、四配套”模式,即养殖区采取雨污分流设计,雨沟与污沟分开,雨水通过雨沟自然排放,污水通过污沟流到沼气池厌氧处理后,由污水泵抽到经加盖密封处理的田间沼液贮存池后用于灌溉田间作物;粪便通过干清粪的方式收集到堆粪棚中发酵后返田利用,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污水“零排放”。养猪场粪便污水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液贮存等设施配套完善,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承载量大于存栏头数产生的粪污量。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双福村7组现有2户养猪户,均属散养户(根据《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养猪场界定标准界定)。其中,村民杨某某养猪户存栏22头,配备粪污消纳用地23.4亩,建有沼气池2个共40立方米;村民陈某某养猪户存栏23头,配备粪污消纳用地23.8亩,建有1个40立方米的沼气池。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承载量大于存栏头数产生的粪污量。两户养殖区均采取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沟自然排放,污水通过污沟流到沼气池厌氧处理后,由污水泵抽到田间用于灌溉田间作物。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污水“零排放”。 1.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产生的粪水夜间采用塑料管偷排至河道”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3日,工作专班再次到李付华养猪开展现场调查,未发现李付华养猪场周边有河道,养猪场一侧仅有一条田间小水沟。通过对养猪场、田间沼液贮存池、小水沟及周边农田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排污口、排污塑料管及暗管,田间沼液贮存池沼液无溢出,该池周边无排污痕迹。12月3日,仁寿县政府、城堰乡、城堰乡革命村相关人员召集革命村周边群众杨某、王某、杨某某、李某、余某、和黄某等8人开展座谈,了解该养猪场相关情况,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偷排粪水情况。2018年11月21日—12月5日,城堰乡政府每天对李付华养猪场周边进行夜间巡查,未发现有粪水通过塑料管排至河道,不存在“粪水排至河道”问题。 |
属实 |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毛超英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城堰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局长胡永生、仁寿县城堰乡党委书记祝刚贵 2018年12月3日起,仁寿县政府党组成员廖斌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距离居民楼过近,臭气扰民”问题。一是落实由城堰乡政府督促该养猪场立行立改,减少臭气散发。已于12月5日对堆粪棚中的干粪用塑料布进行覆盖处理,已施工对加盖的污水沟再次进行密封处理。二是落实仁寿县城堰乡政府督促该养猪场严格控制存栏量,加强卫生打扫,每天及时消毒、清理粪便、冲洗圈舍,并及时处理田间贮粪池粪水,确保粪水及时返田利用。三是落实城堰乡政府加强监管,落实城堰乡环保员和革命村村支部书记对该养猪场包户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巡查(包括夜间抽查),防止偷排特别是夜间偷排,做好巡查记录台账(长期坚持)。四是落实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粪污合理利用的技术指导,重点检查该养猪场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粪便污水是否全部返田利用、有无污水外排行为等,每季度到现场指导不低于一次,切实做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确保零排放、零污染(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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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 |
眉山市仁寿县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并且还交了垃圾处理费的,现在垃圾随处乱堆,希望能够修建一个垃圾池。 |
眉山市 |
土壤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仁寿县松峰乡地处眉山市仁寿县正南端,松峰乡新和村3组位于松峰乡场镇东南部,该组共有村民64户、186人,其中约140人外出务工。该组保洁员为村民赖某某,清运员为村民曾某某。 1.关于“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新和村3组原有1处垃圾房和2处垃圾收集池,2017年11月,因建设连汪燕铁路及小农水利项目时拆除2处垃圾收集池,未及时补建新的垃圾收集设施。在未新建垃圾池期间,由该组保洁员上门收集垃圾。目前该处仅有1处垃圾房,不能满足每6—15户建1处垃圾收集设施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存在垃圾收集设施偏少、不便民的问题。 2.关于“交了垃圾处理费,现在垃圾随处乱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属实。经查,新和村3组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向村民收取卫生费。2017年该组共收取卫生费1600元,主要用于保洁、除草等。现场查看,新和村3组部分村道旁有少量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 |
属实 |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 责任单位:仁寿县松峰乡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松峰乡副乡长简兵、治理办主任谭钧木 2018年12月3日起,仁寿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正祥率县治理办、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迎督办、松峰乡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松峰乡新和村3组没有专门丢垃圾的地方”问题处理情况。该问题已于12月5日前整改到位:一是针对垃圾收集设施偏少的问题,松峰乡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在新和村3组投放临时垃圾收集桶6个。二是2018年12月3日—5日,松峰乡政府在新和村3组修建完成垃圾池5个。目前,新和村3组有6个垃圾池(房),符合每6—15户建1处垃圾收集设施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二)关于“交了垃圾处理费,现在垃圾随处乱堆”的问题。一是严格资金监管。松峰乡政府督促村组对收取的卫生费务必专款专用,并在村公示栏内向群众公示。二是立行立改,已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垃圾清运,同时进行卫生大扫除。三是加大垃圾清运频率。落实松峰乡政府督促保洁人员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及时清捡群众乱扔的垃圾,督促清运人员按照两天一次的频率及时清运垃圾池(房)内堆放的垃圾(长期坚持)。四是强化日常工作考核。落实松峰乡政府加强对村组保洁、清运人员的日常考核,严格逗硬奖惩(长期坚持)。五是加强教育引导。落实松峰乡政府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爱护环境卫生,杜绝垃圾乱扔;同时,广泛邀请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监督,积极建言献策,鼓励全民参与抓好环境卫生治理(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