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8140313)
按照《关于注销西北街拆危户64户产权的函》(仁征补函〔2020〕 号)文件,需对西北街拆危户64户产权进行注销,其中6户无两证原件,明细如下:
1、张淑珍,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13040348号。
2、李林兴,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13017514号;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1996)字第855号。
3、但长生,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43017618号;土地产权证号:仁国用(2002)字第4154号。
4、彭绍基,房屋产权证号:仁房权证文林镇字第R-01013014789号;土地产权证号:仁文林国用(1990)字第000576号。
5、柯桂华,土地产权证号:仁文林国用(1989)字第000010号。
6、陈玉芬,房屋产权证号:R-01023017984号;土地产权证号:仁文国用(1990)字第000296号。
因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无法提供该6户产权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