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8240339)
余春洲、刘淑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1)第3104号
余春洲、刘淑彬
仁寿县先锋街94号(学府和邻)1栋2单元6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春洲、刘淑彬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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