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040357)
童玉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房改字第1338号、仁国用(1997)第3275号
童玉文
53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一段南苑巷27号2幢2单元5层1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玉文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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