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040359)
王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7)字第3106号
王勇
禾加镇新正街1幢2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勇
2020年9月4日
上一条: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仁寿县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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