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180377)
王秀群、李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128888、0128889、
王秀群、李超
118.23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阳光路28号20幢3单元5层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群、李超
2020年9月1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桃先) 下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意见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