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范俊英、王林)

2020年10月22日    来源:

(编号:202010220428)

范俊英、王林,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1)8581号、0140346、0140347、  

范俊英、王林  

73.98、46.93  

住宅、商业  

慈航镇国道街794号1栋2单元1层1号、慈航镇国道街794号1栋1层附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俊英、王林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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