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1090456)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份额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总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R-01223023090、R-01223023062、仁国用(2010)第5042号、仁国用(2010)第4806号 |
马兵、李述军 |
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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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6、151.06 |
住宅、商业 |
普宁街道江心街32号1幢1楼32号、普宁街道江心街30号4幢2单元3楼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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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