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040508)
曾辉武,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73060
曾辉武
99.05
住宅
文林镇先锋街192号2幢3单元1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辉武
2020年12月04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珠)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朱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