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090521)
蒋淑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汪房登字第0458号
蒋淑祥
207.2
商住
汪洋镇人民街三组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淑祥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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