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090520)
蒋淑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0)0123号
蒋淑祥
汪洋镇人民街三组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霞
2020年12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向琼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