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160528
根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黔23执恢45号、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黔23执恢45号,将王通平、沈翠英名下房产仁寿县文林街道书院路一段223号(金地花园)2幢1单元15层1号(仁国用(2009)第8909号、监证0088482、0088483)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为杜明福、周树香。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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