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012180532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他项:(2009)第2265号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 

16.37 

商业 

文林镇滨河路上段121号12幢2单元1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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