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180532)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仁他项:(2009)第2265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 |
|
|
16.37 |
商业 |
文林镇滨河路上段121号12幢2单元1层2号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通分理处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