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210536)
王小龙,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4)3145号
王小龙
钟祥镇国道街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龙
2020年12月21日
上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拨付2020年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拟补贴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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