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环境,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现对如下公司予以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公司名称 |
不良行为 |
法规、标准、政策依据 |
扣分依据 |
扣分标准 |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6分 |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需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