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1225054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份额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总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131090、0131091号、仁国用(2011)第4855号 |
杨峰 |
颜碧霞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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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 23.47 |
车库、住宅 |
文林镇街道红旗巷14号1幢1单元1楼12号等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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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