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治全、曹秀​英)

2021年01月27日    来源:

编号:202101270057

李治全、曹秀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0013364 

李治全、曹秀英 

99.56 

住宅 

文林镇仁寿大道二段222号(君雁.皇家名邸)5幢1单元7层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治全、曹秀英 

2021年1月27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石水先) 下一条: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仁寿县文林街道东总干渠3+500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评比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