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2010061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14执恢4号之二、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14执恢4号之二,将四川省仁寿县银丰实业有限公司先锋肉联厂名下房产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中段210号附9号 (仁国用(2007)第1853号),的房地产转移登记为金文志。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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