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立贵、陈碧华)

2021年02月05日    来源:

编号:202102050073

罗立贵、陈碧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91503、0191502 

罗立贵、陈碧华 

11.24 

商业 

文林镇怡和街37号8幢3层5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立贵、陈碧华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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