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任茂芳)

2021年04月20日    来源:

编号:202104160187)

任茂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31415号,仁国用(2011)第5131号 

任茂芳 

124.49 

住宅 

满井镇龙井街90号1幢1单元4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茂芳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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