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永洪、夏碧君)

2021年04月23日    来源:

编号:202104210193)

李永洪、夏碧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222219、监证0222220、仁国用(2015)第7527号 

李永洪、夏碧君

76.31 

住宅 

文林镇平安大道733号银杏水晶城10幢5单元2层3号 

其中土地分摊面积:12.3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洪、夏碧君

2021年4月2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王碧槐)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审核意见的公示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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