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4210193)
李永洪、夏碧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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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0222219、监证0222220、仁国用(2015)第7527号 |
李永洪、夏碧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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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1 |
住宅 |
文林镇平安大道733号银杏水晶城10幢5单元2层3号 |
其中土地分摊面积:12.3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洪、夏碧君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