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洋镇红阳村灰岩矿企业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28-36221969
附件:《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汪洋镇红阳村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