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租赁补贴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在仁寿县的城镇居民(已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除外;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除外);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申报人口总住宅面积低于50㎡,申请人原有住房因离异无房需满两年(如原无住房不计年限);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687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两辆及以上,或拥有客货车1辆及以上,或单车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请。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租赁补贴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租赁补贴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在公示期内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公示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6日
联系地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6216555
附件:仁寿县2021年度租赁补贴人员通过名单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