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建清)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

编号:202106080261)

杨建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026193、仁国用(1995)第0232 

杨建清 

132.22 

住宅 

宝飞镇顺河街138号1幢1单元1-3号1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建清 

2021年6月8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自祥 江学良)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柯崇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