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6280284)
贺娟、谢邦勇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205925、0205924号、
贺娟、谢邦勇
98.85
住宅
汪洋镇广场街800号5幢2单元5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娟、谢邦勇
2021年6月2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曹玉华)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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