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锋)

2021年07月19日    来源:

(编号:202107190309) 

刘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2575号 

刘锋 

77.38 

住宅 

文林镇幸福街1号(城南铭居二期)1幢1单元5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锋 

2021年7月19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环球融创未来城-乐境110亩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下一条:眉山市仁寿县重点小流域摘牌公示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