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8180345)
干鹏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2183号
干鹏
123.54
住宅
普宁街道陵州路二段毛家巷2号竹秀苑1幢1单元4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干鹏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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