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继)

2021年08月31日    来源:

编号:202108310374)

李建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1614号 

张继 

135.74 

商业 

文林街道书院路一段280.2822.284号门市1幢1楼280.282.28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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