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秦海燕)
编号:202109020376
按照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1执104号之一、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1421执104号之二,将余燕名下房产仁寿县文林镇仁眉路77号10幢1单元1层4号商业房产、仁寿县文林镇仁眉路77号10幢1单元2-3层4号住宅(房产证号:仁房权证监证字第011948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仁国用(2011)第4555号)的房产转移登记为秦海燕。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