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9280403)
范群辉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07074
范群辉
136.36
住宅
文林镇平安大道775号1幢1单元-1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群辉
2021年9月28日
上一条:仁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仁寿县下半年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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