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9300405)
齐小东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69917仁国用(2013)第5107号
齐小东
93.04
住宅
富加镇天贵街学道巷21号1幢2单元2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小东
2021年9月30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罗明清)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蒋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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