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1080461)
周大友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1992)第0682号
周大友
16.7
文林镇新南街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大友
2021年11月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钟淑仙 潘章选)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