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1110465)
张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14)第5936号
张彬
20.9
文林镇光明路一段7号1栋1单元4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彬
2021年11月1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何进忠)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钟淑仙 潘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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