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建根)

2021年10月11日    来源:


编号:202110110410)

王建根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仁国用(2015)第0624号   

王建根  、卢雪晖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5幢1单元12楼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根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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