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1020452)
唐容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415号
唐容
91.8
住宅
文林镇陵州大道东二段5号10幢2单元3楼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容
2021年11月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南) 下一条:仁寿县水利局关于征求《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报告》和《仁寿黑龙滩片区供水体系规划(2021-2035)》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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