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丽)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


编号:2021010220435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寿县党政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份额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总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59983、监证0159984 

、仁国用(2012)第10858号 

刘大川 

刘丽 

50% 

132.86 

住宅 

普宁街道陵州路二段法官巷21号(法官公寓)15幢1单元2层4号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林琼仙)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魏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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